福清市博物馆之友章程
发布日期:2023-01-12
第一章 宗旨和任务
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为“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”。
第二条 本馆“博物馆之友”的任务: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,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;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、合作,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;吸引社会各界的支持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,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;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、资料和交流平台,推动“博物馆之友”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。
第三条 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的宗旨为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推动福清市博物馆宣传教育职能的充分发挥,促进福清市博物馆与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会员的共同进步,推动福清市地方文博事业与文化的发展。
第二章 人员构成
第四条 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是由热爱中华五千年古代文明,对福清市历史文化及出土文物有浓厚学习研究兴趣,愿正当行使会员权利、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和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五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,以“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会员证”为身份证明。
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
第六条 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会员的权利:
1.享有协会内部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2.有权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,并行使监督权;
3.可以免费参观福清市博物馆举办的各种收费的特别展览;
4.可优惠利用福清市博物馆展厅举办各种展览、文化艺术活动;
5.优先参加福清市博物馆举办的教育活动和公众讲座;
第七条 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会员的义务:
1.执行协会的决议;
2.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;
3.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4.对福清市博物馆展览、宣教等工作提出反馈意见或建议;
5.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。
第四章 管理
第八条 福清市博物馆之友协会的管理:
1.实行会员证管理;
2.会员的具体活动及日常管理由协会负责;
3.会员在享受会员权利时需出示会员证;
4.会员退会须预先书面通知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如一年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;
5.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协会可予以除名。
福清市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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号码
0591-8515824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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